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校)是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才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路线,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实施措施及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做好中层干部和科级干部(含比照)的推荐、考察、任免、考核。
(三)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干部培训任务,组织干部跟班学习、挂职锻炼选派,组织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纪检监察处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四)负责干部监督相关工作,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受理及核查,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审批报批等,协同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体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教职工出国(境)证件的保管。
(六)负责全校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
(七)组织实施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日常建设、考核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做好党务工作者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党总支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先进基础党组织、优秀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一)做好教职工的政审工作。
(十二)负责党员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十三)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统计、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十五)做好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青年骨干培训方面的作用。
二、人事工作
(一)负责学校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岗位与编制管理,人员聘任、考核与调配及待岗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外人员岗位设置、聘用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
(四)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优评先工作。
(五)负责办理教职工的探亲、请假、休假、销假等事宜;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及统计工作。
(六)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负责师德师风培训、考核,做好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项目等工作组织实施;配合教务部门、科研部门开展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双师、教学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等的培养和考核评价。
(八)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和计划,组织和实施教职工企业实践锻炼、跟班学习、研修、进修等培训工作。负责国境外教职工培训工作。
(九)负责制定学校绩效分配方案,做好教职工工资、绩效等薪酬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障、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及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
(十一)做好人口与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报送和管理,做好全校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工作。
三、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部门事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宣传(含网站建设管理)、纪律考勤、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行管理。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服务意识、法纪法规等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