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行政各部门、教辅各部门: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4月2日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3日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满足学院教学工作、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的需要,规范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的退休人员是指在我院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第二条 返聘退休人员的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需聘任的原则。凡部门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安排退休人员的返聘;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有急切需要,且部门缺乏相应的人员,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适量聘请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
(二)坚持优先聘用教学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教师承担教学工作;行政管理人员从严聘用;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
(三)坚持以岗定薪、本人自愿、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返聘退休人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退休前应是教学、科研或管理岗位的骨干,从事教学工作的返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个别岗位特殊需要除外),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四)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返聘程序
第四条 返聘单位根据空编情况及单位工作需要提出拟返聘人员岗位申请,按照学院返聘有关规定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经单位召开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研究后签署返聘意见,并将拟返聘人员及聘请担任的工作、工作目标等相关材料向人事处提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 人事处对返聘单位提交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同意后,人事处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工作协议》一式三份,人事处、返聘单位、返聘人员各执一份。
第三章 返聘人员薪酬待遇
第七条 返聘人员主要承担教学督导、参与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
(一)返聘人员(正高职称)仅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待遇为5000元/月,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
(二)返聘人员承担系(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工作(如指导青年教师、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具体工作内容由返聘单位与返聘人员协议,并在协议书上予以明确),正高职称待遇为6000元/月,副高职称待遇为4000元/月,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薪酬待遇的80%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20%根据返聘到期考核情况发放。
(三)返聘人员仅承担课堂教学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发放课酬津贴。
第八条 返聘人员承担党建和关工委以及统战等其他管理岗位工作任务的,按工作性质发放工作津贴(每年按10个月或12个月计发,具体发放时间在协议书上予以明确):坐班人员待遇为3000元/月,不坐班人员待遇为1000元/月。
第九条 返聘人员在岗期间按规定发放薪酬待遇,不享受学院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 返聘人员管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日常管理由返聘单位参照在职人员管理;返聘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返聘人员需完成岗位工作量并接受聘期考核,返聘人员聘期结束前一个月提交工作报告,人事处会同返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返聘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 返聘人员不参与学院组织的评奖评优、进修,可协助青年教师参与课题申报等。
第十三条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病假超过两个月,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学院可终止返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退休返聘期限以返聘人员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结束时间为止,一般为一学年。合同期满后,拟继续返聘者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若返聘期间本人提出辞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提出申请;经返聘单位、人事处和学院领导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人事处从次月起停发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返聘人员需提供与聘任岗位相关的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