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与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办公,是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人事、劳资、人员编制、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议,研究制订学校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做好党的建设调研工作,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谋。
(三)检查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管理、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
(五)抓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六)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政审工作。
(七)负责党员统计工作。
(八)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统计、上报工作。
(九)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积极研究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稳定等工作。
(十)负责做好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十一)会同后勤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二、人事工作
(一)参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调配、入编等管理工作。
(三)向学校领导提供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咨询意见,收集人才信息,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实施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引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做好教职工进修(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及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与日常监管。
(五)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探亲、抚恤、退休等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绩效工资审核、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等事宜;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及统计工作;做好教职工奖、惩工作。
(八)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人事信息资料和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归档、管理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科级以下(含科级)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并做好聘期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考察、自费留学的申报、上报、政审工作。协助办理教职工及其家属因私出国(境)有关证明及手续。
(十一)负责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设置、聘用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兼课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做好教职工各类评先评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名师、“双师型”教师培养及与之配套的资金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学团队管理工作。
 三、协助党校、关工委做好日常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部门事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与卫生、宣传(含网站建设管理)、纪律考勤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行管理。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服务意识、法纪法规等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