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待遇
日期:2022-09-29 18:06:26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待遇


一、享受海南省提供的相关待遇

一经录用,学校将协助其申报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认定后方能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政策如发生变动,以海南省和琼海市最新政策为准)。

1.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人才公寓面向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2.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5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00元/月,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的人才2200元/月,本科毕业生750元/月;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7.8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4.32万元/年。

3.按照海南省相关政策,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应享受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二、学校提供的待遇

(一)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为8年,安家费为税后标准,实行试用期(6个月)满后一次性发放。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50岁以下):提供安家费90万元;人文学科6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提供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50岁以下):提供安家费70万元;人文学科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提供9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具有讲师以下职称的博士(45岁以下):提供安家费50万元;人文学科提供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提供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二)其他待遇

1.新引进博士在专业技术岗位予以低职高聘,副教授以下职称者可聘为享受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岗)待遇岗位,副教授职称者可聘为享受教授(专业技术四级岗)待遇岗位,按所聘岗位享受校内绩效工资待遇,聘期为3年。聘期内学校承认其使用高聘职称从事科研、教学及专业建设的任务,低职高聘人员校内可享有所聘职称的名誉。

2.享受学校博士人才绩效特殊奖博士5000元/年。

3.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学校协调对口安排相应工作; 符合学校岗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采用考核招聘招录;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按劳务派遣性质安置到学校工作。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5.柔性引进的博士人才引进待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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