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0 18:21:23  来源: 

​​​教学各部门、行政各部门、教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履职尽责、努力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在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

以上所有参评人员须在校工作3年以上(2017831日前到校工作)。担任部门正职不满半年的按照部门副职核拨名额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执教道德。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扎实学识、开阔视野、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效果好。

4)以生为本,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深受学生喜爱,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5)团结同志,善于合作,乐于奉献,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任务。

2.评选条件

1)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考核年度内教学工作量饱满。

2)潜心教学,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教学质量高,效果好。本学年度,参加本院组织开展的公开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每次均在B档及以上。

3)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课程改革,在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本学年度,有参与并通过验收(或认定)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等项目(教学成果奖、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教学团队、专业资源库、大师工作室、协同创新中心、实训基地等),或有主编出版并被我校使用的教材(以第一次使用的时间为准)。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活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本学年度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科研论文,或主持并结题校级课题,或参与并结题省级课题项目。

5)积极参加和指导学生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业绩突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或其研究成果成效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实施综合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学生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

2.评选条件

1)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管理改革和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认真按规定认真完成学院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按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指导( 2 )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高职类项目)一等奖者。

(二)作为主要参与人( 3 )获得国家教学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者。

(三)参加全国高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四)参与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干部和教师。

(五)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

五、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一)专任教师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出现教学、管理事故的当事人。

(三)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四)在读研究生、访问学者、公派出国以及各类外出培训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

(五)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六)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

(七)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不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消极怠工的。

(八)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其成员如下:

任:刘明鹏

副主任:何锦旭、张鹏

员:李颖、严丽丽、王虹、刘来权、周文玲、吴琼扬、王清皿、符白云、符广宇、史君萍、王娟、欧宗海、赵巧娘

下设两个审核评议小组:

优秀教师审核评议小组由人事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科研设备处、工会、质量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教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组成。

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核评议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部门)、组织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工会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成。

七、评选名额和程序

(一)评选名额

1.优秀教师名额为10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为10名,其中各部门一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名额为2名,各部门一级机构党政负责人名额为2名,各部门二级机构负责人名额2名,辅导员名额2名,教辅与一般管理人员名额2名。

(二)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布置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推荐评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收集所属部门参评人员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名额核拨表中分配名额(附件3),提出本单位拟推荐的优秀人选并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附件12),在本单位进行公布;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荐3人。717日前,将相关材料(基本信息表、推荐人选的主要业绩佐证材料等)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5458181@qq.com

3.资格确认。721日前,评选工作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信息汇总,进行推荐资格确认。

4.综合考核。724日前,优秀教师审核评议小组、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核评议小组分别进行复核,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并书面表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5.学校审定。728日前,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综合考核情况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党委会进行审定。

6.公示确认。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填写相关备案表(附件45)提交人事处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典型推选出来。

2.参与评选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公正客观,公平公开进行评审。

3.评选工作坚决执行回避制度,严禁拉票行为。

4.严禁各部门搞平衡主义,降低标准,轮流评选。

5.被推荐人员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3年内不得参与评优。

6.对出现违反评选纪律的,学校将从严处理。

九、评选表彰结果运用

1.学校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养、干部选拔等的重要依据。

3.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楷模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附件1: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3:2019-2020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核拨表.docx

附件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备案表.docx

附件5: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备案表.docx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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